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986299/202203-0007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资产管理 | |
| 名 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18:34:02 | 关 键 词: | |
| 文 号: | 皖财资〔2022〕214号 | 浏览次数: | 21714 次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2986299/202203-000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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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
| 主题分类: | 资产管理 | ||
| 名 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18:34:02 | ||
| 关 键 词: | |||
| 文 号: | 皖财资〔2022〕214号 | ||
| 浏览次数: | 21713 次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 扩量增效 的意见 》 ( 皖发〔 2022 〕 9 号 ),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免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2022 年 3 个月( 2 月、 3 月、 4 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 方 情况,切实摸清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 房租 方案。
(二)主动服务。各单位要 切实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 方,沟通协商免收 房租 事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 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三)精简流程。各单位要 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 执行 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免收房租工作规范高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免收房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财政厅将省直部门、单位落实免收 房租 政策情况纳入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市财政局 、 省直各部门于 3 月 25 日、 4 月 10 日、 5 月 10 日将本地区、本部门《 2022 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曹若菊 0551-68150441 ;
邮 箱: 904809849@qq.com。
附件 : 1. 2022 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 表(省级)
- 2022 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 表(地市)
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 3 月 9 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pdf